2006年7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网吧无钱 岳母家偷点
方建华 陈福源

  日前,由兰溪检察院提起公诉,王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  王某不思进取,整天泡在网吧。为了支付上网费用,王某盯上了做豆制品生意的岳母家。今年3月19日凌晨,王某潜入岳母家,从抽屉中拿了一些现金。此后又如法炮制,先后4次共盗得4700元。家人察觉后,王某面对诘问,死不认账。